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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上市及IPO企业需出具内控审计报告


近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督促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要求目前尚未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目前尚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应自披露公司2024年年报开始,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控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拟上市企业应自提交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截止日的申报材料开始,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在审的拟上市企业,应于更新2024年年报材料时提供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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